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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违法用地查处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办事处西陈村村民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本村“溪头”片地段的集体土地526平方米建设简易生活用房和简易厂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如下:
1、责令陈××三十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简易厂房,恢复土地原状;
2、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