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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违法用地查处
揭阳市区磐东街道南河经联社村民林××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该社“镇南路南侧南河路段”的集体土地464平方米建设通用厂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如下:
1、责令林××三十日内依法改正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