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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二)(与揭东分局签订)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14 17:1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行政职权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二)



委托机关: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受委托方: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

 

  根据2021年11月19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区人民政府专题会会议纪要,委托机关新增委托受委托方行使2项行政职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新增委托的行政职权

职能类别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报备委托

机关科室

备注

行政确认

1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第四十六条。

建管科

 

权限范围仅限于2020年9月前,原揭东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

其他

2

建设工程

验线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第四十五条。

  二、调整公章使用范围

  委托机关调整原刻制交受委托方保管使用的“揭阳市自然资源局□业务专用章(1)”的使用范围,该章增加用于本协议新增委托行使权限。

  三、其他

  新增委托行政职权其他有关事项按双方2020年9月7日签订的《行政职权授权委托书》执行。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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