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二)
委托机关: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受委托方: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
根据2021年11月19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区人民政府专题会会议纪要,委托机关新增委托受委托方行使2项行政职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新增委托的行政职权
二、调整公章使用范围
委托机关调整原刻制交受委托方保管使用的“揭阳市自然资源局□业务专用章(1)”的使用范围,该章增加用于本协议新增委托行使权限。
三、其他
新增委托行政职权其他有关事项按双方2020年9月7日签订的《行政职权授权委托书》执行。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