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与揭东分局签订)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1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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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
委托机关: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受委托方: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2021年11月4日起,委托机关调整原刻制交受委托方保管使用的“揭阳市自然资源局□业务专用章(1)”的使用范围,该章不再用于“临时用地审批” 事项,其他授权委托事项仍按2020年9月7日双方签订的《行政职权授权委托书》执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