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第二批)授权委托书
委托机关: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受委托方:揭阳市粤东新城管理委员会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粤东新城管委会相关市级管理权限(第二批)的通知》(揭府〔2020〕19号),市自然资源局新增委托粤东新城管委会行使2项行政职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新增委托的行政职权
二、新刻制公章及使用范围
委托机关新刻制“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粤东新城专用章”交由受委托方依法保管使用,限用于上述委托行使的“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审核(含出让、出租、作价入股)”权限相关工作。原刻制交粤东新城管委会保管使用的“揭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增加用于新增委托行使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权限。
三、其他
新增委托行政职权其他有关事项按双方2020年4月6日签订的《行政职权授权委托书》执行。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