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行政职权(第二批)授权委托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30 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行政职权(第二批)授权委托书




委托机关: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受委托方:揭阳市粤东新城管理委员会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粤东新城管委会相关市级管理权限(第二批)的通知》(揭府〔2020〕19号),市自然资源局新增委托粤东新城管委会行使2项行政职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新增委托的行政职权

职能类别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报备委托机关科室

行政许可

 

1

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审核(含出让、出租、作价入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三、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修订)第二十二、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利用科

其他

2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二、十三条。

利用科

 

  二、新刻制公章及使用范围

  委托机关新刻制“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粤东新城专用章”交由受委托方依法保管使用,限用于上述委托行使的“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审核(含出让、出租、作价入股)”权限相关工作。原刻制交粤东新城管委会保管使用的“揭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增加用于新增委托行使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权限。

  三、其他

  新增委托行政职权其他有关事项按双方2020年4月6日签订的《行政职权授权委托书》执行。

 

 

2020年6月4日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