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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揭市自然资通〔2024〕31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23 15:5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自然资通〔2024〕31号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粤府令第27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法规〔2024〕2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一)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2.责任科室:生态科。

  3.检查时间:2024年4-9月。

  4.检查对象:行政相对人。

  5.检查方式:采取业内核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6.检查范围及要求:按照随机选取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受检项目的要求,对被抽查的土地复垦义务开展土地复垦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测绘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等。

  2.责任科室:测绘科。

  3.检查时间:2024年4-10月。

  4.检查对象:行政相对人。

  5.检查方式: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方式。

  6.检查范围及要求:经随机抽查的揭阳市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对抽查单位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资质条件等监督检查。

  (三)对申领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监管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2.责任科室:测绘科。

  3.检查时间:2024年7-12月。

  4.检查对象:行政相对人。

  5.检查方式:采取日常抽查、现场抽查方式。

  6.检查范围及要求: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批准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核实是否符合涉密数据管理相关规定。

  (四)海域使用权监督管理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2.责任科室:海域科。

  3.检查时间:2024年10月-12月。

  4.检查对象:行政相对人。

  5.检查方式: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方式。

  6.检查范围及要求:随机抽查揭阳市市管项目海域使用情况,对抽查单位依法用海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五)地质勘查活动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责任科室:矿管科。  

  3.检查时间:2024年9-11月。

  4.检查对象:地质勘查单位和行政相对人。

  5.检查方式:采取内业核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6.检查范围及要求:按照随机选取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受检项目的要求,对被抽查的地质勘查单位开展地质勘查活动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监督检查。

  (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检查

  1.检查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2.责任科室:生态科。

  3.检查时间:全年。

  4.检查对象:行政相对人。

  5.检查方式: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方式。

  6.检查范围及要求:随机抽查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并将检查情况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1.省厅检查事项涉及责任科室、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法规〔2024〕249号)要求,积极配合好省厅的工作。

  2.市局检查事项责任科室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拟定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检查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倒排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好市局的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年度行政检查工作。

  (二)规范检查行为。实施行政检查应当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规定制作行政检查登记表、现场检查记录或者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并做好文书、证据等归档工作。现场检查应当遵守《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检查结果需要录入“互联网+监管”等系统的,责任科室应按要求及时录入。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行政检查的,遵照有关要求执行。

  (三)依法保障权益。实施行政检查工程中应当平等对待检查对象,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采取超越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检查手段和方式,充分保障行政检查对象的合法、正当权益。

  (四)强化风险防控。行政检查应当对实施检查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依法妥善处理,需依照《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法制审核。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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