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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下架山镇某某村民小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情况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01 09:5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在核查下架山镇某某村相关线索时,发现某某村民小组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及篡改票据日期的违法行为。经查,1995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间,某某村民小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以村民小组名义将56宗村集体土地转让给村民使用,总占地面积15.38亩(其中耕地8.41亩),收取土地款共257.26万元。其中已建21宗,未建35宗。

  下架山镇某某村民小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与公安执法协作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执法发〔2013〕54号)的规定,普宁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6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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