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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溪街道吴某某非法取砂土问题的相关情况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01 09:5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21年10月19日,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其他部门巡查发现,曲溪街道某某村村民吴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曲溪街道某某村某某地段附近挖取砂土。

  经查,2021年10月19日下午,吴某某雇用二部挖掘机及三辆泥头车,在曲溪街道某某村某某地段附近挖取砂土,将挖出来的砂土运到附近临时堆放,准备运往潮州市出售,因找不到买主,尚未对挖出来的砂土进行出售。经现场勘测,该宗违法开采破土面积578.1平方米(折0.87亩),依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地类为农用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委托广东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揭阳市正欣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宗非法采矿案件涉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上述机构出具的《非法开采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某某村某某地段高岭土矿资源储量检测报告》、《关于矿产资源(高岭土)的价格评估报告书》,该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开采量为899立方米,每立方米价格为83元,经济价值为人民币7万元。吴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已构成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事实。2021年10月29日,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对吴某某涉嫌非法采矿行为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于2021年11月30日对吴某某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吴某某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对造成破坏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复绿到位;2、对吴某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0元。被处罚人已履行处罚决定。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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