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于砲台镇吴某某非法占用土地案的相关情况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01 09:4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相关线索,原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空港分局对砲台镇吴某某的有关土地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吴某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13年1月擅自占用揭阳市空港区砲台镇南潮村的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并于2013年3月建成床上用品加工厂,加工厂实地现状为:一座一层临时钢结构铁皮建筑,其余土地为水泥硬底化地面。

  吴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原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空港分局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向被处罚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一条第3、4款的有关规定,原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空港分局对被处罚人吴某某的违法占用土地行为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吴某某在非法占用土地965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责令吴某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按吴某某非法占用土地面积965平方米计算,825平方米土地地类为村庄(2009年前变更)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140平方米土地地类为沟渠处以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总共处罚款金额人民币玖仟柒佰玖拾元整(¥9790.00元)。被处罚人已落实处罚决定,被没收的建筑物已移交属地人民政府进行处置。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日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