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线索,我局对磐东街道某某社区的有关土地问题进行调查。经查,2017年12月28日,磐东街道某某经联社召开社区“两委”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将该村原村民生活用地的部分边角地永久性出租,面积共854平方米(折合1.28亩),并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共收取577.56万元,其中已搭建的建筑物占地面积共526平方米(折合0.79亩),未取得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磐东街道某某经联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出卖(出租)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事实,且金额较大,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4月12日,我局对磐东街道某某经联社涉嫌非法出卖(出租)土地行为进行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七十三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与公安执法协作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执法发〔2013〕54号)的规定,2021年4月29日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