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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揭阳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1-17 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自然资函〔2021〕455号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揭阳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郑少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揭阳古城天际线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榕城区人民政府和市文旅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揭阳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保留着众多的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历史遗留的城市格局尤存,揭阳古城是揭阳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载体。加强古城天际线保护,对保护古城风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活力古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历来高度重视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揭阳古城保护条例》,强化古城视线通廊控制,分区控制建筑高度,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2003年我市启动《揭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该规划于2004年5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加强揭阳城市和城市背景“三山两水”的对景和借景的保护,保持城市主要制高点黄岐山、紫陌山、紫峰山和城市主要标志性建筑之间视线通廊,展示揭阳城市特色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历史原因并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建设发展和古城天际线保护的矛盾日益突显,古城的整体保护一定程度上被不断现代化的建筑形式所侵蚀。有鉴于此,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已启动组织修编新一轮的《揭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内容包括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点和现状存在问题,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确定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城区范围、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传统风貌保护区,保护协调范围等),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提出保持地区活力、延续传统文化的规划措施,提出改善交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环境的规划方案,提出保护名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其相互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措施,提出古城及周边建筑分级控制要求,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二、认真做好文保单位申报及古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2019年我市新增全国文化保护单位1处(古城范围内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古城范围内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古城范围内3处)。完成古城池内里李氏家庙、郑厝池郑氏家庙、陈泰兴星辉里等3处新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完成古城内百兰山馆、西门许氏宗祠等2处新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测绘及审核工作。古城范围内丁氏光禄公祠、古榕武庙等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报省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完成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揭阳城隍庙保护范围和建设地带的测绘及审核工作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

  三、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甲东里”一期后包巷修缮工程,并启动“甲东里”修缮工程二期左路建筑修缮工程;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揭阳县署围墙”抢险加固项目、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黄镇墓修缮工程;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黄焕国墓修缮方案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完成省保金马玉堂、市保池内里李氏家庙的保养维护工作。积极推进古城水系整治工作,打造古城梦里水乡景观。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调研文物修缮情况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揭阳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文保单位修缮工作,确保历史风貌、历史信息和真实性不丢失。通过古城文物景点修复工程,增加古城历史文化亮点,形成特色景点有规律分布,特色街区相连的潮汕特色古城,有效保持了历史城区整体的视觉关联性。

  四、认真处理好揭阳古城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避免项目建设对古城保护保护造成不利影响。一是发布关于加强揭阳古城保护的公告,严禁在古城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设置有关标准等影响、破坏古城的一切违法建设行为。二是认真做好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分区控制建筑高度,重点保护学宫、中山路等重要历史文化节点的视线通廊。建立常态化巡查管控机制,严格交办督办,营造违法建设整治范围。三是加强对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加强历史文化遗存,景观风貌保护,严格管控新建建筑,确保建设项目符合保护规划和规定。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增强文化自觉,引导建造师树立正确的设计理念,促使设计建造既符合古城规划保护,又符合文化传承、功能优先、融合环境等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实施《揭阳古城保护条例》,加快《揭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切实加强对揭阳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把揭阳古城天际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日

 

(联系人:陈晓禧,联系电话:0663-889967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榕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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