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卫〔2025〕19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揭阳海关各部门,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
为全面推进我市重点寄生虫病的控制与消除进程,减少寄生虫病危害,保障群众健康,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粤疾控局〔2025〕1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揭阳市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5—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揭阳市教育局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揭阳市公安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水利局 揭阳市农业农村局
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揭阳海关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揭阳市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2025—2030年)
为全面推进我市重点寄生虫病的控制与消除进程,减少寄生虫病危害,保障群众健康。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粤疾控局〔2025〕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目标
到2030年,全市继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建立完善土源性线虫病和肝吸虫病等食源性寄生虫病监测体系,推进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进程,降低肝吸虫感染率,控制其他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和暴发。
(二)具体目标
1.疟疾:无输入继发二代疟疾病例。疟疾诊治、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持续提升巩固(详见附件表1)。
2.土源性线虫病:继续维持较低流行水平。到2030年,全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详见附件表2)。
3.食源性寄生虫病:到2025年和2030年,肝吸虫感染率分别下降5%和15%以上(详见附件表3、4)。广州管圆线虫等食源性寄生虫病得到有效控制,无暴发疫情发生。
二、防治策略和措施
(一)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采取“及时发现,精准阻传”策略,加强监测和响应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和精准处置输入性传染源及其疫点,防止输入再传播,巩固消除成果。
1.提高疟疾发现和诊治能力。各级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加大技术储备,疾控机构具备疟原虫血涂片显微镜检测、免疫学快速检测和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机构具备疟原虫检测能力。加强市级重症疟疾救治医疗机构建设,指定揭阳市人民医院为市级重症疟疾定点救治医院和疟疾治疗定点医院,承担重症疟疾等救治任务,并对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疟疾治疗定点医院和市级重症疟疾定点救治医院应当加强疟疾诊疗能力建设。推进诊断参比实验室建设,建立市级诊断参比网络实验室。市疾控中心设立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加强对县(市、区)疾控机构疟疾诊断实验室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确保疟疾诊断质量。
2.加强病例监测、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加强入境人员疟疾疑似病例的初筛和就诊的发热病人(发热并伴有近2年内疟疾流行国家旅居史,或有近2周内输血史,或有既往疟疾发病史或发热原因不明)的疟原虫检测,及早发现输入性疫情,及时评估疟疾再传播风险。加强重点地区抗疟药物疗效及耐药性监测,指导抗疟药物合理使用。市疾控中心结合近年病例输入情况和已有媒介监测资料,设立地市级疟疾媒介监测点,保证所有县(市、区)均有近3年媒介种群监测资料(包括疫点媒介调查资料)。根据媒介按蚊分布、输入传染源种类及传播条件等因素,定期进行再传播风险分层。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通报机制。持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
3.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聚焦往返境外疟疾流行区务工、旅游等重点人群,普及疟疾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及时就诊、配合治疗和主动参与的意识。加强与海关、商务、教育、文化和旅游、移民管理等部门协作,及时互通输入性疟疾病例及疟疾高风险人群的信息,联合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二)控制肝吸虫病等土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采取“以健康科普为先导、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依托全市监测体系和肝吸虫病综合防治项目,实施健康科普、人畜化疗、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和食品安全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1.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在重点流行区,广泛宣传防病知识。引导公众在生产生活中加强个人防护,养成不喝生水、不生食鱼肉、猪肉、牛肉和螺肉等饮食习惯,防止钩虫、肝吸虫等土源性线虫和食源性寄生虫感染。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加强对学生和儿童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教育。
2.加强传染源控制。切实做好人群查治工作,通过监测、干预点主动检测、医院普通门诊、专科门诊、健康体检等不同途径开展。肝吸虫病流行区,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肝吸虫病防治门诊,开展肝吸虫病诊断、治疗和健康咨询,方便群众就医。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动物驱虫日,由动物疫病防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肝吸虫保虫宿主进行药物驱虫,做好动物传染源管理。
3.加强鱼、肉等食品安全管理。在肝吸虫病重点流行区,加强淡水鱼的养殖环境管理,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污染养殖环境。对市场销售的淡水鱼、猪肉、牛肉等开展食源性寄生虫卫生检疫抽检。
4.完善监测体系。开展人群感染及动物宿主、传播媒介等流行因素监测。提升土源性线虫病与食源性寄生虫病诊断检测能力,推进诊断参比实验室建设,建立市级诊断参比网络实验室。
5.加强改水改厕工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卫生城镇建设和“厕所革命”,推进改水改厕工作,提高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改善水源地环境卫生状况,防止垃圾和粪便污染水源。
6.建立肝吸虫病综合防治干预点,推进土源性线虫传播控制工作。探索在肝吸虫病例报告较多的县(市、区)设置综合干预点,强化实施健康教育、人畜化疗、改水改厕和食品安全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建设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与阻断示范县,开展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与阻断评估。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寄生虫病防治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实现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乡村振兴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健全部门合作、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持续改善流行区生产生活环境,降低重点寄生虫病传播风险。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制定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目标、防控策略、防治措施和技术方案,指导完善寄生虫病监测体系及信息网络,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和通报防治信息,加强对基层防治机构的技术指导。加强基层疾控及综合(专科)医院等机构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病人救治能力。
水利部门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研究鱼类感染防治政策和措施,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保障淡水鱼和猪、牛等家畜养殖环境安全。
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寄生虫病防治相关专项规划,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教育部门要结合相关课程、教学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对学生开展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指导学校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校园防治工作。
科技部门要加大重点寄生虫病科研项目支持力度。
医保部门要落实寄生虫病相关医疗保障政策,统筹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经费,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抗疟药等寄生虫病防治药物的生产流通监管,加快做好相关药品的上市后变更和恢复生产的管理工作。
海关、商务、文广旅体、移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出入境人群疟疾等寄生虫病健康科普、风险防范,加大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协调解决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急需、国内紧缺的进口药品的通关入境。
(二)能力建设。加强寄生虫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保持稳定防治专业队伍,持续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升防治队伍技能水平。提高各级临床医疗机构对重点寄生虫病的发现、诊断和治疗能力。加强寄生虫病诊断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已消除的寄生虫病,应保留必要的防治人员、药物和技术储备。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全国疾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寄生虫病防治数据集成、风险识别、智能分析和预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