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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办理哪些公证事项?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1-07-02 09:3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可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文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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