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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6-09-28 10:5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五)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在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前,按照《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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