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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6-07-02 16:5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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