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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30 20:1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司法局局长韦子庆就《揭阳市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消防水源对消防灭火和应急救援至关重要,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防灭火用水的主要来源,也是城乡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当前,我市消防水源管理存在一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消防水源建设滞后,市政消火栓仍有欠账;二是消防水源维护管理落实不到位埋压、遮挡、损坏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城市道路新建过程中,消防水源配套规划建设不同步四是部分乡镇街市政消火栓布点不足,后续补建的责任未明确五是建、管、养、用等方面脱节,联合监管的机制未形成。针对以上问题,为加强对本市消防水源的管理,有必要制定相关办法,解决消防水源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制定了《揭阳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包括了立法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名词解释,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消防水源管理职责,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基础配套建设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社会主体的消防水源建设责任,特定区域消防水源的设置,建设标准,档案管理与信息共享,维护保养责任,维护保养要求,使用要求,法律责任等内容。结合揭阳的实际情况,对上位法规定进行的细化和补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相关职责、保障责任

  一是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与依据、具体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二是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功能区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第六条规定了各级政府、组织、单位的经费开支和保障责任。

  (二)规范了消防水源的相关规划,提出了“五同步”等配套要求,厘清了建设责任

  一是第七条对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中消防水源部分的内容和其他专项规划涉及消防水源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规定;二是第八条规定了消防水源与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在五个方面落实同步配套,明确了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技术改造的三种情况;三是第九条明确了消防水源的相关建设责任、相关建设要求;四是第十条结合我市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去存量止增量,明确了特点区域消防水源设置要求;五是第十一条规定了消防水源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提出了对两种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情况的相应整改措施。

  (三)明确了消防水源建档、维护、保障和使用的相关要求

  一是第十二条规定了消防水源资料报送、数字共建、信息共享的相关要求;二是第十三条明确了不同类型消防水源的维护责任主体;三是第十四条规定了消防水源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四是第十五条规定了消防水源的供水保障、用途、拆迁事项、禁止行为等方面的使用要求。

  (四)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

  一是第十六条明确了对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为的责任追究要求;二是第十七条明确了相关妨害消防水源、盗窃损毁消防水源及其设施配件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第十八条明确了法律、法规对消防水源管理另有规定的事项要求;四是第十九条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二、关于《办法》的解读方案

  自《办法》正式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办法》的主要内容,突出重点展开解读,为《办法》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为做好解读有关工作,各部门要依照《办法》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解读。

  (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办法》进行解读。

  (三)财政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办法》解读工作的经费保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行政、水利、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办法》的相关解读工作。


相关阅读链接:

揭阳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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