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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瑾,女,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工会主任,因个人工作调动,提出辞去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粤司〔2022〕115号)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免除李瑾同志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
特此通告。
揭阳市司法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