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2023年度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揭审行报〔2024〕10号)对我局提出4个具体问题和3个审计建议意见,我局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工作亲自抓、亲自管,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揭阳市司法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问题处理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并决定采纳审计建议3条。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一:部分费用支出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整改情况:我局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工作亲自抓、亲自管。2024年8月19日召开揭阳市司法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针对审计提出的2023年度部分费用支出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准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讨论,明确提出了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编制工作,更加科学、精准编制2025年度部门预算。
问题二:未建立工会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
整改情况:我局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工作亲自抓、亲自管。一是召开会议。2024年8月19日召开揭阳市司法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针对审计提出的未建立工会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讨论,明确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会制度建设。二是完善制度。2024年8月7日经局机关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揭阳市司法局机关工会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并印发执行。三是对外公示。我局2024年上半年的机关工会收支情况已于8月7日在局机关工会委员会会议上公布,也通过局公告栏对外公示。
问题三:广东省揭阳市三江公证处未以集体决策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整改情况:我局落实有关科室和属下单位广东省揭阳市三江公证处认真研究并对问题落实整改,发现我局在收到审计组出具的审计取证单,以及市审计局出具的书面征求意见书时,因对《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内容学习和理解不透彻,未能及时反馈该账户的特殊性,未予提出修改问题处理意见的建议,只是从开立银行账户是为了开展公证业务的需要作出说明,导致实际执行中难以严格按该问题“市司法局应督促广东省揭阳市三江公证处严格按规定采用集体决策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落实整改”的要求落实整改。原因主要是公证处开立公证提存专用账户有其特殊规定,一是《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二)提存;……”,并且公证提存专用账户,不是单位资金存放账户,提存款不是本单位公款。二是《提存公证规则》第二条规定:“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第八条规定:“公证处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提存账户,并置备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专用设备或租用银行的保险箱”,第十六条规定:“提存货币的,以现金、支票交付公证处的日期或提存款划入公证处提存账户的日期为提存日期”,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应当从提存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提存公证书。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第十八条规定:“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及时通知提存受领人。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或提存人通知有困难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存受领人,告知其领取提存物的时间、期限、地点、方法。提存受领人不清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法送达通知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六十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告应刊登在国家或债权人在国内住所地的法制报刊上,公告应在一个月内在同一报刊刊登三次”。结合工作实际,从有利于业务开展考虑,公证处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指定中国银行揭阳分行为提存专用账户的开户行。
我局和属下单位广东省揭阳市三江公证处今后将汲取经验教训,收到审计取证单及征求意见书等书面材料时,将认真研究、核对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杜绝同样或类似情况发生。
问题四: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
整改情况:我局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工作亲自抓、亲自管。一是召开会议。2024年8月19日召开揭阳市司法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针对审计提出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讨论,明确提出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确保记账凭证内容完整规范等措施。二是立行立改。检查期间,审计组提出该问题后,我局立行立改,组织财务人员对过往记账凭证进行全面检查,查漏补缺,已于6月初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三是压实责任。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增强政治自觉,树立财务无小事思想,扛牢财务工作责任,做实做细做好财务工作。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建议意见一:完善预算编制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工作。
采纳情况:我局针对审计提出的2023年度部分费用支出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准问题,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揭阳市司法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针对审计建议意见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决定采纳关于“完善预算编制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工作”的审计建议,明确提出了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编制工作,更加科学、精准编制2025年度部门预算。
建议意见二: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采纳情况:我局针对审计提出的2023年度部分费用支出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准问题,立行立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揭阳市司法局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试行)》《揭阳市司法局机关工会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进一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经济事项规范运作。
建议意见三: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反映收支情况。
采纳情况:我局针对审计提出的2023年度部分费用支出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准问题,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揭阳市司法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针对审计建议意见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决定采纳“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反映收支情况”的审计建议,将强化财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人员会计核算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揭阳市司法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