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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司法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28 15:5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序号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

中共揭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揭阳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揭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揭市机编发〔2022〕3号

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

未按照规定指导监督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的。

2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审查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及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负责安全生产方面县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超过15个工作日未能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3

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核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3. 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

4.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审查工作规定

5.揭阳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

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审查安全生产方面市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

未按相关规定审查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4

核发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司函〔2022〕425 号)

核发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行政执法证》的。

5

办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 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办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 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的。

6

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

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以及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超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7

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中共揭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揭阳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揭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揭市机编发〔2022〕3号

协调督促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1. 未按要求督促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2. 未按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8

市司法行政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中共揭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揭阳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揭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揭市机编发〔2022〕3号

市司法行政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未按要求对市司法行政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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