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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司法局2020年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情况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1-20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揭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揭市司函〔2020〕160号)和《揭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揭市司函〔2020〕164号)等规定,我局于11月9日-10日开展了揭阳市2020年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过程

  根据《揭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2020年10月21日,我局采取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选出4个律师事务所、2个公证机构、2个司法鉴定机构,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行政执法人员,抽取结果如下:

  (一)法律服务机构:揭阳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广东晨辉律师事务所、广东德韵律师事务所、广东霖都律师事务所、揭阳市三江公证处、揭东公证处、广东榕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正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二)行政执法人员:罗伟(V401270)、徐燕娜(V236495)、吴肖(V268180)、方驹(V410038)。

  10月22日,我局制订《揭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揭市司函〔2020〕164号)文件,于当日送达揭阳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广东晨辉律师事务所、广东德韵律师事务所、广东霖都律师事务所、揭阳市三江公证处、揭东公证处、广东榕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正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将抽查抽签结果予以公示。

  11月9日-10日,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揭阳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广东晨辉律师事务所、广东德韵律师事务所、广东霖都律师事务所、揭阳市三江公证处、揭东公证处、广东榕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正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方式为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案卷查阅,检查工作启用行政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粤执法”平台中实时录入,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二、检查情况和结果

  (一)揭阳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1、基本情况:

  揭阳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共有8名在编人员,其中在编公职律师2名。有制定统一档案、印章和介绍信(所函)管理、利益冲突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执行,上墙公示内容也能达到规范。

  2、存在问题:

  (1)公职人员未能尽数到位;

  (2)档案室配套未达到规范。

  3、整改建议:

  加强公职所的规范化建设,人员应尽快到位。

  (二)广东晨辉律师事务所

  1、基本情况:

  广东晨辉律师事务所由3名律师合伙人组成,共有9名执业律师,成立了党支部,建立了统一收案收费、印章管理、组织学习等制度,将执业律师个人信息、收费标准上墙公示,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2、存在问题:

  (1)公章使用不规范,存在未批先用的情况,没有审核人审核签名;

  (2)无法提供部分律师用工合同及律师档案。只提供吴宝兰律师、郭博豪律师、李宜霖律师及两名工勤的《聘用合同》。其中,与工勤签订的用工合同中,档案员刘少琼的《用工合同》已于2013年9月30日过期,没有重新签订用工合同;

  (3)部分案卷归档不规范,案件结案后未及时进行归档,其中,(2019)民代字第240号案卷归档资料不全,查无税票凭证;

  (4)现场随机抽查广东晨辉律师事务所2019年-2020年的30份案卷中,(2020)民代字第653号二审案件中,案件标的为145029元,律师代理费收取1000元;(2020)民代字第104号一审案件中,案件标的为300000元,律师代理费收取2000元;(2019)民执字第356号执行案件中,执行标的为398000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收取2000元;(2019)民字代第25号案件中,涉案标的为1697896元,律师代理费收取2000元;(2019)民代字第13号案件中,涉案标的为110000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收取2000元;

  (5)基层组织会议记录簿会议记录自2020年4月起到会人没有签名。

  3、整改建议:

  对律师所办业务案卷进行查漏补缺,要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规范印章管理及公章使用,进一步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党建制度。

  4、处理意见:

  对广东晨辉律师事务所存在的疑似违法行为,移交我局律师工作管理科进行查处。

  (三)揭阳市三江公证处

  1、基本情况:

  揭阳市三江公证处有自己的名称,固定场所,有执业公证员9人,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公证机构负责人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并报揭阳市司法局核准,逐级报省司法厅备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条规定的要求。

  2019年办理公证案件1244件,2020年至今办理公证案件1258件,现场随机抽查2019年-2020年的30份公证案件卷宗。总体公证质量良好。所检各类公证办理程序规范,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相关公证业务指引规定。案卷显示证明材料合法、充分,能够达到具体证明事项所需证明的审查标准。

  2、存在问题:

  公证处所办理业务都是传统业务,新型公证业务和司法辅助事务未能有效推进。公章使用登记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3、整改建议:

  加强学习,在所办理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新型公证业务和司法辅助事务的开展。

  (四)揭东公证处

  1、基本情况:

  揭东公证处现有公证员2名,工作人员1名,公证处各项制度齐全,上墙公示内容也能达到规范,公证员均能依照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开展业务,公证收费符合标准,公证档案齐全,公证文书归档能按时完成,公证书编号本保存完好。

  2、存在问题:

  (1)2019年曾经被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情形名录,应注意及时报送并公开年度报告;

  (2)部分制度内容相对滞后,需要进一步更新;

  (3)公证档案存在个别当事人指纹不清晰和检查对比表签名缺写日期的问题,在今后档案整理工作中需要更认真细致完成。

  3、整改建议:

  及时更新规章制度,加强档案管理。

  (五)广东榕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1、基本情况:

  广东榕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现有临床司法鉴定人3人。该所建立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未发现超出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司法鉴定意见书符合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按照规定将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有关资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在执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证书;司法鉴定人姓名、职称、执业类别和执业证号;委托、受理和鉴定流程;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投诉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

  现场抽查了该所30件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案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版面规范、整洁,委托鉴定事项符合《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和收费项目中的规范性描述,检验过程应用规范性术语,使用了适宜于委托事项的标准方法/技术规范,留存的鉴定文书与发出的一致,鉴定意见书是鉴定人亲笔签名。

  2、存在问题:

  内部管理制度中缺乏“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业务考评制度”。

  3、整改建议:

  建议司法鉴定人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鉴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六)广东正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1、基本情况:

  广东正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于2013年经广东省司法厅登记注册执业,现有临床司法鉴定人18人。该所建立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未发现超出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司法鉴定意见书符合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按照规定将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有关资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在执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证书;司法鉴定人姓名、职称、执业类别和执业证号;委托、受理和鉴定流程;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投诉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

  现场抽查了该所20件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案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版面规范、整洁,委托鉴定事项符合《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和收费项目中的规范性描述,检验过程应用规范性术语,使用了适宜于委托事项的标准方法/技术规范,留存的鉴定文书与发出的一致,鉴定意见书是鉴定人亲笔签名。

  2、存在问题:

  个别案卷中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本人签名声明和盖原件校对无误专用章。

  3、整改建议:

  建议对鉴定业务案卷细致认真,查漏补缺,完善不足。

  (七)广东德韵律师事务所

  1、基本情况

  广东德韵律师事务所共有4名执业律师,律所内部有制定统一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档案、印章和介绍信(所函)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投诉查处、年度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执行,上墙公示内容也能达到规范,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有序开展,党支部能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好“三会一课”、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党支部有会议记录,党员有学习记录,党建工作经费基本落实到位。

  2、存在问题:

  (1)部分案卷身份证复印件无当事人签名确认;

  (2)案卷页码用手写,不够严谨,建议用编码机打印。

  3、整改建议:

  进一步规范案卷管理,进行查漏补缺,要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要求。

  (八)广东霖都律师事务所

  广东霖都律师事务所于1998年成立,因律师体制机制改革,该所于2019年8月27日停止收案,2020年10月1日在南方日报登报公告,并已按相关程序申请注销。

  三、结果公开工作

  对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由我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和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并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开。

  通过本次检查,各法律服务机构基本符合要求,部分机构在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普遍有待进一步规范提升的空间,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我市法律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力度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确保行政检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提升我市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

  揭阳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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