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依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公开选聘执业律师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报名表格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1.揭阳市司法局关于选聘执业律师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案
2.律师事务所报名表
3.市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
附件1:
揭阳市司法局关于选聘执业律师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依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拟通过公开推荐选聘方式,聘请2名执业律师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参加推荐选聘条件
由律师事务所推荐本所3名以上的执业律师参加遴选。具体条件如下:
(一)参加推荐选聘的律师事务所条件
1.参加推荐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纪守法,坚守职业操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参加推荐选聘的律师所应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推荐参加遴选的律师应是该所执业律师;
3.必须根据选聘的结果指派执业律师和法律助理组成顾问团队从事具体法律顾问工作。
(二)律师事务所推荐的顾问律师及法律助理条件
1.顾问律师应该是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积极配合的工作态度;
2.顾问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顾问律师须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有不少于3年的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经验,熟悉行政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投资法、金融法、PPP法务等领域;
4.法律助理须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二、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方式
(一)服务内容
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为市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重要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修改、论证;
3.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项目法律文书;
4.审查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及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重要协议、重大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
5.协助处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6.协助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7.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或者协助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
1.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
2.到场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专题调研;
3.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4.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在要求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
5.接受有关法律事务的电话咨询并提出意见;
6.被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须选派2名法律助理常驻市司法局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每派驻满4个月可申请调换,如市司法局认为有需要更换,律师事务所应予以更换。
7.法律助理接受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按照市政府规定的上下班制度,分别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和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坐班,完成科室交办任务,协助衔接律师事务所处理好相关法律事务。
三、报名的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的时间为: 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1. 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填写《律师事务所报名表》,并推荐3名以上执业律师填写《市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供遴选。报名表和推荐表可在我局公共邮箱下载:jysfzj8768186@126.com,密码:8768186。
2.填写上述表格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并附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学历、相关职称材料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3.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推荐材料送我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办公大楼2号楼三楼揭阳市司法局325房,邮编:522000。联系人:林帆、李桂炼,联系电话:8768186。同时,将上述报名推荐材料的电子版(包括有关材料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jyfz625@126.com。
四、遴选与聘任
市司法局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资格审核
根据参加推荐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和推荐律师的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规定的候选人员名册。
(二)初步筛选
市司法局根据参加推荐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和推荐的律师情况进行筛选,形成拟聘任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单。
(三)审核确定
市司法局将拟聘任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公示及聘任
市司法局将已审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社会公示后,由市司法局代表市人民政府与聘任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向聘任律师颁发聘书,聘期一年。
进入候选人员名册但未聘任的,将列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
五、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及工作报酬
(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
选聘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其承担顾问工作的有关事宜按照中办发〔2016〕30号文、粤办发〔2017〕3号文以及省政府令第207号文的有关规定管理。
(二)工作报酬
按照中办发〔2016〕30号文和粤办发〔2017〕3号文“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的规定,市政府法律顾问拟采取包干经费的方式支付工作报酬,以律师事所为单位,每年顾问服务费15万元(包含市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的服务费)。
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相关涉讼、仲裁案件,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费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协商方式另行支付相应的报酬。
揭阳市司法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