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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三洲榕南灌区改造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市法制局 发布时间:2017-06-08 14:5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揭阳市三洲榕南灌区改造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揭府通[2017]3

 

揭阳市三洲榕南灌区(榕南干渠)改造工程是关系普宁市、榕城区人民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的一件大事。因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障碍物进行清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包括总干渠、南干渠、北干渠及相应渠系建筑物和主要支渠。

总干渠自进水口起,经普宁市南溪镇、广太镇至榕城区梅云街道办事处、仙桥街道办事处新禄宜村分水闸止,全长21.07公里,沿干渠中心线两侧各延伸16.2~17.5米范围(以工程管理范围定权划界为准)。主要支渠为玉山头排灌渠林兜支渠

南干渠自南分水闸后经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土尾村进入汕头市潮阳区辖区内,经金灶镇、关埠镇至西胪镇止,全长19.60公里,其中榕城区辖区内0.69公里沿干渠中心线两侧各延伸12.5米范围。

北干渠自北分水闸后经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土尾、涂库村进入汕头市潮阳区辖区内,经金灶镇至关埠镇止,全长14.40公里,其中榕城区辖区内0.32公里,沿干渠中心线两侧各延伸12.3米范围。

二、在揭阳市辖区内工程建设范围涉及的公路、供电、供水、通讯、广播电视、国防光缆等设施,相关单位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到市三洲水利管理处提供有关设施埋设图纸及资料,协商相关事宜,并按建设单位规定时间完成迁移或埋设。

三、在揭阳市辖区内工程建设范围的违章建(构)筑物、坟墓、临时搭建物、临时商铺、畜舍、种植物、杂物堆放场、垃圾堆、排污设施等,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自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理、搬迁。逾期不清理、搬迁者,将依法强制清理、搬迁。

四、市三洲水利管理处负责三洲榕南灌区改造工程的实施,普宁市人民政府、榕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其辖区内干渠两侧的清理、搬迁和有关协调工作。

市水务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把改造工程工作抓紧抓好。

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单位及工程所在地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主动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施工期间,过往车辆及行人应服从工程管理人员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妨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违者,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7619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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