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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的通告
来源:揭阳市法制局 发布时间:2015-07-08 10:3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的通告

 

揭府通〔2015〕3 

 

为依法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卷烟市场秩序,服务揭阳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托运或者自运卷烟,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异地携带卷烟的,不得超过每人次1万支(50条)。违者,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卷烟和违法所得。

二、严厉打击无证批发烟草制品违法行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性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证批发。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卷烟零售户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者,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依法处以罚款。

四、凡制造、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或者非法窝藏、贩卖无标志外国卷烟和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管理。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违者,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七、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对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对检举、揭发、协助查处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23450663-822877013925666518(重大线索);市区0663-8273193;普宁市0663-2220031;揭东区0663-3263906;揭西县0663-5581657;惠来县0663-6683712

八、本通告自201581日起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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