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社区矫正对象:
“龙舞春风辞旧岁,福临人间庆新年”。值此新春佳节到来之际,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同时,为了让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假期,我们在此发出提醒,希望你们节日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一、增强身份意识,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务必要牢记身份,服从监督管理,积极改过自新,珍惜“高墙”外非监禁刑机会,切莫以身试法。
二、遵守监管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对象不得私自离开居住地,如因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确需外出的,应当如实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照规定请假。外出期间随时接受电话通讯、实时视频、信息化核查等监督管理措施。外出期满前必须返回执行地并及时报告。
三、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手机关机及人机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手机关机、不随身携带手机、将手机交给他人使用。春节期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仍坚守岗位,不定期网上巡查,如果触碰“电子围墙”,轻则被训诫、警告,重则被治安处罚、撤缓撤假或者收监执行。
四、强化自我约束,不做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不利的事情。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组织和群体性事件。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大,千万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交朋结友应当谨慎,遇事三思莫要冲动,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与家人朋友举杯欢庆、聚会聚餐,严禁酒后驾驶、酗酒滋事。戒除不良生活习惯,远离黄、赌、毒。要算好“自由账”、“亲情账”、“经济账”,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和身边的亲人朋友,避免再失足成终生恨。
新的一年,希望大家继续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积极乐观面对今后的生活,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我价值,用实际行动感恩、回馈社会和家人的关心关爱,共创平安、和谐、幸福生活。
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新春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