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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社区矫正法,揭阳社矫在行动
来源:揭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2-31 17:5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根据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少鸿指示要求,12月30日上午,揭阳市司法局召开学习《社区矫正法》动员部署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元春主持会议并做了动员部署,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帮教中心工作人员、延伸管教警察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元春指出《社区矫正法》已于2019年12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号主席令签署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叶元春强调,《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也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叶元春要求,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以《社区矫正法》制定出台为契机,积极动员部署,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研读《社区矫正法》,了解立法的目的意义,熟悉掌握社区矫正机构、人员、职责和监督管理、矫治帮扶等内容,做好《社区矫正法》实施前的宣传工作,并结合元旦、春节安保维稳工作要求,落实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控工作。

    12月30日上午,惠来县隆江镇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社区矫正法》宣讲会及元旦、春节期间安保维稳教育活动。

  

    该所在活动中指出《社区矫正法》注重基层首创精神,将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不少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在顶层设计上兼顾了原则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我国司法理念、司法制度的重要进步。该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因人施教,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

  

    该所在宣讲中强调,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社区矫正对象有关情况,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给予训诫、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该法同时还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宣讲活动结束后,该所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岁末年初元旦安保维稳教育,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严守社区矫正纪律,坚决杜绝“不假外出”等违法违规行为。

    12月31日上午,产业园司法局组织全园6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围绕“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推进社区矫正依法治理”主题开展《社区矫正法》宣讲,活动由产业园司法局副局长谢旭江主持并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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