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人民的好律师 法律的捍卫者”—— 榕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获赠锦旗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1-26 16:2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多亏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我丈夫才能拿到10万元的工伤赔偿款!”11月26日,受援人张某委托家人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其工作人员送上一面写有“人民的好律师 法律的捍卫者”锦旗,表达内心的感激。

   今年6月11日,张某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称其2019年7月份在某商业装卸码头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工伤十级伤残,但用人单位一直怠于履行赔偿责任,其想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耐心接待了张某,根据其叙述和提供的材料分析案情,并为其代书《劳动仲裁申请书》、整理赔偿清单和证据清单,引导张某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申请仲裁。

   经区司法局审核通过张某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其指派了法援中心杨佳婷和广东榕南律师事务所郭帼两名律师作为张某工伤赔偿一案的仲裁代理人。在9月10日庭审中,两名律师据理力争,提出自己的代理意见,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于9月21日就本案件做出裁决,受援人张某的大部分仲裁请求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

   但法援路上并非如此顺利,因张某原工作单位不服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的裁决,于9月29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再一次到区法援中心申请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即时接受张某的申请,继续指派原两名律师代理本案件。律师介入案件后,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为张某起草整理了答辩状和举证清单在11月13日参加庭审,在律师的努力下于11月23日取得调解,受援人得到了105000元的工伤赔偿款,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的对象

(一)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