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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公 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11 16:26:5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14日起,对市本级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送达审计(视情况部分开展就地审计)。

  审计期间,市审计局和审计组受理与市本级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有关的来信来电来访,信件请交审计组,或邮寄至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通信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东段,邮编:522000;审计组办公地点:揭阳市审计局办公大楼3楼,联系电话:8219171。提倡实名反映情况。

  审计期间,审计组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执行纪律情况。受理部门:市审计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663-8221823;邮箱:jysj802@163.com;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东段)

  特此公示。


       市审计局部门预算审计组

  2022年3月14日

  (本公示自2022年3月14日起至2022年3月22日止,保留7日)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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