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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揭市林函〔2019〕8号
来源:揭阳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01-09 10:33: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市审计局

根据《揭阳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揭审农调报〔2018〕6号),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单位和召开有关会议专项落实审计意见的整改。现将我局落实审计意见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 对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方面的情况

审计意见:“建议你局及黄岐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主动到市农业局及市农科所沟通,实地查看农科所市区基地,协商农科市区基地调剂为黄岐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办公场所的意向和资产转移程序,然后联合向市政府提出成熟的建议意见。”

落实情况:2018年12月26日,我局《关于协调解决农科所市区基地调剂为黄岐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办公场所的函》(揭市林函[2018]489号)发函市农业局,要求协调调剂农科所市区基地为黄岐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办公场所。2018年12月28日市农业局复函,已于2018年10月31日复函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农科所市区基地被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资源整合。

二、 对市管国有林场管理机制不统一的情况

审计意见:“对于林场管理机构的建制模式不统一、改革进展缓慢、改革措施不到位,以及青坑林场体制不合理等问题,建议市林业部门加强我市林场改革的指引,在理顺林场管理体制、组织管理机构、推进林场事企分开、建立森林资源监管机制、完善职工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督促相关县(市)和部门加快推进改革步伐,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对于林场执行的会计制度不适应本单位的业务实际的问题,建议上述单位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改用适合单位实际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使单位性质、核算内容、业务职能与经济管理模式相匹配。”

落实情况:(一)管理机构方面。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揭府办〔2017〕78号),我市7个国有林场的改革和管理工作责任主体为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即明确7个国有林场均为县属林场。1、根据揭西县国有林场机构编制方案,大北山林场明确了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1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但是经费至今未落实。揭西县一直未将大北山林场托管给安远集团管理情况向市林业局报告,具体情况我局未掌握。2、根据《普宁市国有后溪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普府〔2017〕75号),后溪林场作为普宁市属林场,由普宁市政府委托后溪乡人民政府管理,业务接受普宁市林业局管理。3、根据《国有青坑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惠府〔2017〕26号),明确青坑林场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行政由惠来县政府管理,各项业务工作对口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管理。(二)改革进展方面。全市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已基本落实“三定”、公益林管护机制、森林资源保护培育、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职工保障安置、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金融支持、人才队伍建设、职工满意度等10方面改革任务。后溪林场自1989年起已分离办社会的职能,青坑林场目前因条件不成熟,暂缓分离办社会。(三)执行会计制度方面。后溪林场于2018年7月份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青坑林场、大北山林场根据审计意见,将从2019年起执行《事业单会计制度》,按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明细账。4.林场管理机构的建制模式不统一、改革进展缓慢、改革措施不到位等方面。

全市7个林场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下一步,我市将针对省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一落实整改,迎接国家的验收。                         

三、对黄岐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现状不利于公园管理的情况

审计意见:“建议你局、公园管理处把制约黄岐山森林公园发展建设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专题反映,一是要按照《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理顺黄岐山森林公园的林木、林地权属关系。争取通过征地的形式将黄岐山森林公园范围内共11.482平方公里的林地全部转为国有,取得所有权;在未能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也可采取长期租赁的方法取得使用权,进而实施对森林公园的统一经营管理,为管理单位取得公园范围内的林地、林木管理权,解决公园管理处行使管理职能的主动权。二是待总体规划出台后,应尽快对公园范围进行定桩立界,明确管理界限。三是应从服务市区扩容提质的新形势出发,将黄岐山森林公园以城市森林公园重新定位,尽快重启整体规划的编制。四是加大投入力度,目前应适当提高黄岐山森林公园管养经费,支持公园管理处进一步改善公园基础设施建设,致力把黄岐山建成市区的天然‘氧吧’和‘后花园’。”

落实情况:自2001年经广东省林业局批准成立的省级森林公园以来,黄岐山森林公园一直未编制总体规划。为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更有效提高森林公园保护和管理水平,2014年,黄岐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着手展开规划编制工作,由于林地权属复杂,规划至今仍未正式出台。今年以来,积极协调,拟将位于森林公园南边非林地区域和部分林地调出公园范围。5月,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完成《广东黄岐山森林公园经营范围调整综合论证报告》,8月22日顺利通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意见正加紧对论证报告进行补充完善,待完成后向省林业厅申请审批;范围调整后将尽快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上报省林业厅审批;待规划完成并立界定桩,着手理顺林地权属。

四、 基层单位管理体制不合理的情况

审计意见:“(一)建议青坑林场应趁林场体制改革之机,彻底剥离社会管理职能,在改革方案(该场改革后的“三定方案”未印发)中明确回归其公益属性,确定补助标准,使林场更好地发挥林业公益单位的职能。(二)建议你局将市林业局种苗站的牌子加挂在你局的内设机构,列入你局一体化管理。”

落实情况:(一)惠来县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并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及早将青坑林场于1995年12月向县农业银行葵潭营业所贷款80万元用于发展青梅种植地发生的债务给予化解。青坑林场将根据“三定方案”积极理顺管理职能,强化林场公益属性,确定补助标准,以使林场更好发挥林业公益单位的职能。(二)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将向有关部门争取把种苗站的牌子加挂在市林业局的内设机构,列入市林业局一体化管理。

五、大北山林场在建工程长期未验收结算、列入资产的情况

审计意见:“大北山林场在建工程应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列入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落实情况:(一)大北山林场在建工程的茶厂76226.73元,于1998年开工建设,2004年6月由时任场长犯贪污罪被判刑造成了在建工程的相关票据和资料不完整,致使在建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后因文化广场扩建需要,茶厂已于2007年6月拆迁清理;没有列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将结合审计意见在2019年度拟将茶厂在建工程款6226.73元作为摊销费用会计处理,具体手续待按程序报批准后实施。(二)大北山林场在建工程的南天门扩宽公路工程48345.00元,于1999年开工建设,2004年6月由时任场长犯贪污罪被判刑造成了在建工程的相关票据和资料不完整,致使在建工程无法竣工验收;没有列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将结合审计意见在2019年度拟将公路工程的实际支出48345.00元转为固定资产,具体手续待按程序上报批准后实施。

六、个别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

审计意见:“往来业务中,挂账时间全部超过10年,大部分对方单位已不存在,形成了事实上的呆账。各单位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财会字〔1996〕19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加强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定期清查,避免出现长期挂账的现象;系统主管部门要牵头各单位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指导他们定期清查资产,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对逾期时间过长,且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部分:‘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的规定处理。”

落实情况:为落实审计意见整改工作,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按有规定已向市财政局报送有关其他应收款项呆账损失核销的申请,待市财政局批准后予以核销。

七、青坑林场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情况

审计意见:“对于林场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风险性问题,青坑林场应主动向上级主管机关汇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促成各水库、灌溉渠道主干渠尽快进行新一轮的除险加固,改善青坑林场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落实情况:目前,惠来县已落实青坑林场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规划,并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时,积极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反映,争取更多资金扶持,以逐步完善各项生活、生产基础设施设备,进一步改善林场安全生产、生活条件,确保林场干部职工群众的生活、生产安全。

八、理顺黄岐山森林公园的林地权属关系,并进行定界确权的情况

审计意见:“建议你局向市政府反映黄岐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的工作难题,力争彻底理顺林地权属关系,取得公园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解决公园建设和保护工作中的根本性问题。可通过征地的形式将黄岐山森林公园范围内共11.482平方公里的林地全部转为国有,取得所有权,也可采取长期租赁的方式取得使用权,由管理处对森林公园统一经营管理;在总体规划出台之后,尽快对公园范围进行定桩立界,明确管理界限。”

落实情况:立界定桩工作待黄岐山森林公园范围调整审批后实施。

 

 

 

 

                              揭阳市林业局

                             2019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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