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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共建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7-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索引号: 007026190/2017-00365 目录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11-30 16:07:22
文号: 揭府〔2017〕7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共建政策措施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降低制造业

 

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

 

产业共建政策措施的通知

 

 

揭府〔20177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共建的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六届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揭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共建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精神,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共建,加快园区提质增效,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一)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分3年将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应税额标准调整到位。

(二)自201711日至201912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17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三)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引导制造业企业进入各类园区集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不少于50%用于保障工业用地。市外地区落户我市省级产业转移园(含产业转移集聚地,以下简称省产业园)的产业共建项目,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符合相关投资、产出、税收强度,用地集约的,在确认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产业共建工业项目用地依法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出让底价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确定。

(四)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对国家、省、市重大产业项目和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汽车制造、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可一次性出让50年,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一次性出让20年。

(五)对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进驻中德金属生态城表面处理中心(一期)且已完成项目环评手续的电镀企业,按照分年、分楼层予以80%50%的厂房租金补助,补助期限:201581日—2020731日。市外地区落户我市省产业园的产业共建项目,在产业园区内租赁通用厂房的,给予5年内租赁厂房 “三免二减半” 租金补助,即企业前3年租赁厂房租金全额补助,第45年租赁厂房租金补助50%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六)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统一执行14%的缴费比例,执行全省片区缴费工资下限。

(七)落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企业生育保险费按《揭阳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缴纳。

(八)从201671日起工伤风险类别分八类行业,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同时,对执行新政策后行业基准费率标准高于0.5%的参保单位,从201671日起其缴费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至0.5%执行。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九)支持我市用户参与全省市场化用电交易,重点推动我市电力用户与惠来电厂等本地发售电企业建立直接购销关系;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动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扩大到全市6个省产业园。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十)密切配合落实省属国有交通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严格执行停止申报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全面取消辖属普通公路收费。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一)对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按照实际财政受益情况,分阶段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在我市注册并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中德(揭阳)中小企业合作区企业,市级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

(十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法人机构,积极引进市外商业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进驻揭阳设立分支机构;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十三)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金融支持,为每家企业提供单笔贷款金额不高于(含)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风险融资资金。

(十四)设立金融科技产业融合风险准备金,由金融机构提供不低于风险准备金10倍数额的贷款额度,为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服务。

(十五)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项扶持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及保费补贴,为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风险融资担保资金。

(十六)设立粤财普惠金融(揭阳)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1亿元),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担保(每户贷款限额不超过500万元,期限1-3年)、降低担保费率(年化利率不超过2%)、不收取企业保证金等服务政策措施。

(十七)市外地区落户我市省产业园的产业共建工业项目,市财政对项目企业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补助(补助期暂定3年),补贴标准按实际产生利息(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的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核算,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累计享受省、市贴息补助额度不超过当年度实际支付利息。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八)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和市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并保持动态调整,供企业自行选择中介服务组织。

(十九)优化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研究制订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进揭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落实部门横向协调联动和网上集中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项目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

(二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有序推行注册资本改革、前置改后置、住所改革和简易注销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最大限度简化商事主体登记手续。

(二十一)对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要求的园区,根据入园项目的行业类别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及类别;加强环评审批服务,实施登记表网上备案制,企业在网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填录备案,无需再报送环保部门审批。对报送项目环评审批的,无需再由企业取得下级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由市环境保护局受理后根据实际征求下一级环保部门意见。

(二十二)建设揭阳市企业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各部门涉企工业数据的归集、共享和利用,服务全市经济户口清理工作。

(二十三)2017年起,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时,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两项中介服务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要求相对人付费。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

(二十四)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分割登记和转让,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十五)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差。

(二十六)传统产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期限为5年的过渡期政策,期满后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九、支持产业优化升级

(二十七)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全面实施“揭阳制造2025”发展规划,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市财政对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和以高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为方向的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市外地区落户我市省产业园产业共建项目中,对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根据投资强度和财税贡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优惠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给予产业扶持资金支持。

十、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发展

(二十八)将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市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对珠三角产业转出市转移到我市省产业园并实施异地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落实市、县(市、区)配套财政资金,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市级分成部分的70%、县(市、区)级分成部分的50%实行以奖代补。

(二十九)推动产业共建,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对市外地区落户我市省产业园的产业共建项目,项目当年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新增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按要求进行立项备案的,按新增设备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实际扶持政策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政策实施期限暂定3年。

(三十)从20172021年市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以上科技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实施科技后补助、配套国家和省奖励、支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实施专利资助及奖励、强化科技系统能力建设、推动对德对欧国际科技合作创新、支持创新团队和优秀人才引进8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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