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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做好培育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报,并填写申请书(附件1)。各地要围绕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产业链配套能力强的企业,进行广泛动员、积极推荐申报。

  二、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申请企业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办法》相关附件中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应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填报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五、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积极申报,对申报企业和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符合《办法》中的标准。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有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

  六、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清单及数量等见附件4)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

  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4.纸质材料清单、数量及装订要求

  5.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人:吴志平,联系电话:8231630,传真:8501375,邮箱:jy82316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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