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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0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贷款贴息

  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三)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

  一是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含省赛和地市赛)。用于支持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费用。具体如下:(1)省赛(含专题赛、省复赛、决赛)由省统筹举办,有意向的地市申请承办,最高不超过680万;(2)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

  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东(深圳除外),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评审入库。各地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要严格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复核,落实“三重一大”相关要求,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2023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同时严格按照“四挂钩”要求,未做好项目入库评审的,原则上将扣减预算安排。各县(市、区)要按规定程序完成项目入库的审核报批,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及入库金额。

  (二)做好项目择优排序。各县(市、区)须按照申报项目的轻重缓急做好择优排序,并按序填报《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详见附件2)。

  (三)及时组织项目填报。按照省财政项目入库时间安排,各县(市、区)须于2022年6月24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及附件正式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县(市、区),原则上2023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


  附件:

  1.揭阳市2023年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

  2.揭阳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

  2-1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2-2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2-3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联系人:吴志平、江洁荣,联系电话:8231630,传真:8501375,邮箱:jy82316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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