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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最新工作要求,省工信厅制定《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以下统称《工作指引》(第二版))。现将《工作指引》(第二版)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通过各种措施和渠道于48小时内将《工作指引》(第二版)转发至辖区和行业内各工业企业,由各企业将《工作指引》要求传达到企业所有员工,确保所有企业和员工全覆盖并知照执行。

  二、各地要引导企业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办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抓好整改。各企业应加强与所在街道、社区和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和相关信息,积极争取相关专业化指导和支持。

  三、请各地结合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果断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好统筹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指导企业在遵守防疫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因疫情防控需要确需停工、停产、停运,须按程序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批准;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保障交通和运输畅通。各企业要强化用工人员管理,杜绝非法用工行为。

  四、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宣贯《工作指引》(第二版)的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请于2022年4月6日前,报送我局(工业与节能科);自4月6日起,每周五17:00前,报送本周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2〕4号)




  (联系人:黄杰,电话/传真:876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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