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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2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工业企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揭府〔2021〕32号)和《揭阳市促进工业企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申报指南(试行)》(揭市工信函〔2021〕599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奖补对象

  (一)市重点产业园区: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揭东经济开发区、中德金属生态城、榕城工业园、普宁市英歌山工业园、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处理中心、空港经济区临空产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惠来临港产业园、揭西县产业园。今后获得省级及以上批准认定或认可的新的开发区、产业园(集聚地)自动纳入奖补范围。

  (二)第(一)点所涉及重点产业园区外的工业标准厂房按奖励标准的50%执行。

  (三)奖补对象:我市重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的建设开发公司、具有开发资质的各类投资企业。

  二、建设标准

  (一)建设规模。原则上申报的标准厂房项目集中区域的占地面积在20亩(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

  (二)规划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市发展规划及所属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市重点产业园区内申报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在1.6(含)以上,多层标准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带工业电梯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不纳入奖补范围。

  (三)建设投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标准厂房建设,投资主体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完备建设审批手续,委托具备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厂房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三、标准厂房用途和入驻要求

  (一)厂房用途。主要用于出租或出售给工业企业或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二)入驻要求。企业入驻标准厂房须经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重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把关。入驻企业原则上应为工业企业或者我市重点发展的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我市“三贡献一高一强”衡量标准及所在市重点产业园区关于产业定位、投资强度、产出、税收等方面的要求。

  四、申请条件

  申请政策支持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除符合以上规定的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于2018年1月1日后建成。

  (二)申报主体应是在揭阳市境内登记注册和纳税的企业,且应具有独立法人核算资格(不含自然人),或机关事业单位。

  (三)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应已经竣工验收,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定位、环保要求的企业入驻,入驻率应不低于30%。入驻率=厂房实际入驻企业的面积(㎡)/(建筑面积-自用面积)×100%。

  五、奖补标准

  对2018年以来重点产业园区内的工业厂房第一层奖励标准为30元/平方米,第二层奖励标准为40元/平方米,第三层奖励标准为50元/平方米,第四层及以上奖励标准为60元/平方米,重点产业园区外工业厂房按奖励标准的50%执行。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科技与工业企业扩大生产性用房,2018年以来通过新建、扩建、翻建厂房提高现有工业用地(不含创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的,新建、扩建、翻建部分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奖补资金实施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奖补资金全额由市财政承担,具体奖补资金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厂房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正式函件;

  (二)揭阳市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入库和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

  (三)申请报告。针对本通知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标准,阐述企业(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重点阐明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入驻企业等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明确提出申请扶持的资金额(含计算过程);

  (四)佐证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园区管委会原件核实);

  2.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盖章,园区管委会原件核实);

  3.《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或其它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盖章,园区管委会原件核实);

  4.真实性负责声明;

  5.申请政策扶持的各栋标准厂房的规划图;

  6.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出具的每栋标准厂房每层面积数证明;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入驻企业一览表(注明入驻企业、面积、产业类型);

  9.销售、转让、出租合同或协议;

  10.入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1.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辅证材料。

  申报材料封面统一标明为“2022年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入库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须清晰、完整、有效,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校验。

  八、报送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编制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项目审核。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入库汇总表》(附件2),拟定本县(市、区)奖补项目名单和资金申请金额,上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审定。

  (三)报送审核意见。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审定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行文连同PDF扫描件于4月25日前报市工信局。


  附件:1.揭阳市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入库和绩效目标申报表

  2.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入库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吴旭彬,电话:13925626208,传真:8501373,邮箱:jyjx8501373@163.com)



附件1

揭阳市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入库和绩效目标申报表

申请补助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备案/审批文件号


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入驻企业(个)


厂房实际入驻企业的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厂房层数及高度


建成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生产厂房面积(平方米)


自用及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面积(平方米)


预计引进企业数(个)


预计实现销售收入(万元)


预计实现税收

(万元)


预计提供就业岗位(人)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扶持资金汇总表

项目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建设地址

占地面积(亩)

项目起止年月

项目容积率

企业入驻率
%

拟申请奖补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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