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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750号)要求,现就组织做好申报2020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2%的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对中型以上企业所发生担保不予支持,对房地产、金融、投资机构所发生担保不予支持,对担保机构在我省以外地区的担保不予支持。

  二、资金分配

  (一)资金分配依据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审核的数据为准。

  (二)小微企业融资年化担保费率系数。年化担保费率高于1.5%且不超过(含)2%的,系数为1;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系数为1.5。

  (三)计算方式:各单位安排额度=财政下达总额度×(各单位加成担保额÷全市加成担保额),其中“各单位加成担保额”=各单位年化担保额×年化担保费率系数。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

  (一)封面及申报材料目录。

  (二)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构基本情况及2019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工作情况;预期的社会效果或经济效益等)。

  (三)2020年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承诺函(附件1)。

  (四)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汇总表(附件2)。

   (五)担保机构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担保机构自身出具的2019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

  (七)经协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2019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

  (八)担保机构2019年度审计报告。

    (九)担保业务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等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提供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项目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并用A4纸按顺序双面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含电子版)上报辖区工信部门,由县(市、区)工信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于8月21日前将项目上报文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汇总表》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江洁荣;电话:8231630;电子邮箱:jy823163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融资担保机构按要求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数据填报和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本地区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宣传、服务和指导,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

  (四)请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项目评审关。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附件:1.2020年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承诺函

  2.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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