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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揭市工信函[2019]341号
来源: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07-1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0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15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已列入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重点支持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园区实施的循环化改造项目。

(二)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各县(市、区)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重点支持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创建项目。

(三)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各县(市、区)辖区内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以上支持方向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30%。

二、申报条件

(一)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已获得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的,必须在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二)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不低于10万吨/年。

(三)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18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清洁生产技改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附件1-6)及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所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项目入库。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通知精神,组织做好2020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填写汇总表。有关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推荐函和附件7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我局(工业与节能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突出重点、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对项目进行审核,形成书面结论后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汇总报送省工信厅。


附件: 1. 2020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发展用途)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2. 企业基本情况表

    3. 项目基本情况表

    4.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5.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6. 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7. 2020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发展用途)入库储备汇总表

    8.《关于2020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1526号)

    9. 揭阳市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园区目录和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的园区名单。


(附件请到邮箱jygyk0663@163.com下载)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11日 







(联系人:黄杰,电话:8768334,传真:8768334,邮箱,jyjxgy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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