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经信函[2018]402号
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循环经济发展)电机能效提升补贴资金项目计划的函
有关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 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8]6号)文件内容,省共下达我市2018 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循环经济发展)电机能效提升方向资金480万元,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财政厅关于延长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期限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7]122号)要求和各地清算情况,现将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循环经济发展)电机能效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请有关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项目核查及资金划拨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附件:揭阳市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循环经济发展)电机能效提升补贴资金下达计划
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