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经信[2017]217号
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揭阳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第六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挂牌融资,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民营[2017]318号)精神和要求,请各县(市、区)按照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奖补工作指引(见附件)的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2017年12月11日前将具体项目计划安排、项目情况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含电子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
经济发展)奖补工作指引
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揭阳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5日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朱自良,电话:823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