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承担揭阳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完工评价工作的公告
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做好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完工评价工作,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拟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承担项目完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接受市经信局、财政局及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委托,承担对揭阳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申请项目的完工评价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要求,工作内容如下:
(一)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核定、财政贡献增量额度核算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
(二)现场核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真实情况和检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三)提交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报告等。
(四)审核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其他工作。
二、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经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第三方机构遴选会,邀请不少于3名专家对参选机构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家数不超过3家。第三方机构资格一般为2年。
三、报名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的第三方机构为接受市、县(市、区)经信局,市、县(市、区)财政局管理的具备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评价、技改投资情况核定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等服务资格的法人或其他中介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揭阳市区域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相关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六)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10项。
(七)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八)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四、申报文件
(一)申报单位概况:含设置情况、人员情况(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职称等)、业绩等;
(二)开展本项工作的初步工作方案;
(三)服务费用报价。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专项项目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伙食费、办公费、税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4份,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统一送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电话:8768230;传真:8235329;地址:揭阳市机关大院2号楼604;市财政局:电话:8230344。
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揭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