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申报2016年省级财政支持
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补充申报2016年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6〕21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通知》(揭市经信〔2015〕242号)的基础上继续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股权投资专题。鼓励支持各地带动作用大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项目申报条件为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以上,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以上。
(二)设备更新专题。鼓励支持从珠三角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由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摸查本地区省级产业园区的设备更新项目入库。
二、推荐上报。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于2016年6月21日前正式行为并填写好项目汇总表(见粤经信办函〔2016〕215号附件1、2)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科(市直企业直接报送)。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补充申报2016年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6〕215号)
(可在市经信网:http://www.jieyang.net/下载)
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