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工信领域“三张清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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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工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信用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研究制定工信领域“三张清单”,建立起工信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
第一张是工信领域守信激励清单。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梳理落实“小升规”奖补、省级技改项目叠加奖补、支持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4项激励措施,对信用良好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激励企业积极实施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改造、“小升规”,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加快优化升级、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助推我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张是工信领域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梳理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2项惩戒措施。对企业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验收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依法予以限制、增加企业失信成本。
第三张是工信领域信用修复项目清单。根据信用修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梳理失信主体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事项1项,失信主体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符合信用修复相关条件后,可以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此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工信厅专项资金相关制度文件,研究制定《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指引》(揭市工信函[2022]502号)(以下简称《指引》),将建立专项资金管理信用体系纳入工作指引,要求各资金科室对项目承担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立失信台账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将失信信息上传至“揭阳公共信用平台”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开。同时严格执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1]6号)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将信用审查贯穿到专项资金项目推荐申报、管理全过程,建立起工信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信用体系。
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教育,开展诚信宣传,提高企业对诚信和信用的认识。强化诚信核查,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加强信用监管。以“三张清单”为抓手,加快推进工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工信领域守信激励措施清单
序号 |
激励措施 |
激励措施内容 |
激励对象 |
文件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小升规”奖补 |
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补 |
年度新上规且在第二年度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工业企业。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41号) 2.《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工业企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揭府〔2021〕32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2 |
省级技改项目叠加奖补 |
按企业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核定设备购置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叠加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叠加奖补资金按1:1的比例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
符合省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 |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工业企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揭府〔2021〕32号) |
工信部门 |
3 |
支持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
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25%进行事后奖补,奖补资金按1:1的比例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
重点针对揭阳市“8+3”战略性产业集群关联企业,对未获得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 |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工业企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揭府〔2021〕32号) |
工信部门 |
4 |
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
对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的企业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适用一般流程(全流程)审核验收通过的,奖励资金 3万元;适用简易流审核验收通过的,奖励资金1万元。 |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的企业。 |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工业企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揭府〔2021〕32号) |
工信部门 |
备注: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663-876802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市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电话:0663-876881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工信领域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序号 |
惩戒措施 |
惩戒内容 |
惩戒对象 |
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
对未履行验收义务的项目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造成项目无法验收的,将中止未履行验收义务的项目单位及相关法定代表人所在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格5年,并按相关规定收回财政资金,相关信用信息按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办理。 |
未履行验收义务的项目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6号) |
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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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
不予纳入省级项目库。 |
(一)违规多头申报的;
(二)申报资料不完整、弄虚作假的;
(三)近年来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差、会计
信息不实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四)有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 号) |
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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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663-876802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市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电话:0663-876881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工信领域信用修复措施清单
序号 |
申请信用修复事项 |
申请信用修复条件 |
提交材料要求 |
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失信主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
1、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按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
1、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2、《“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
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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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663-876802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市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电话:0663-876881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