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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揭阳市审计局关于市直部门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函》(揭审整改函[2020]16号)

  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进行认真核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现将相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项目指标资金结转结余超两年未使用形成存量资金,未按要求清理盘活”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落实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19 号)精神,“上一年度省级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有结余的滚动至下一年度使用,相关要求按最新政策执行,如需清算,省将另行通知。”

  (二)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地市配套资金。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做好省级技术改造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0〕682 号)要求,“2020年是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各地市要一并对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及时清算并上报。”我局已于2020年8月28日将2016-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结余资金999.2万元上报省工信厅,待省审核后清算收回。市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已由市财政局清算收回。

  (三)揭阳市大数据规划研究(二期)资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电政﹝2015﹞138号)向我局下达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揭阳市大数据规划研究”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揭阳市大数据发展规划(2019-2021)》编制工作,费用50万元,结余50万元。根据省工信厅要求,若项目存在专项资金结余情况的,需将结余款退回省财政,我局已向省申请收回项目结余资金50万元。

  (四)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留存37万元,已于2020年8月按省厅要求,上报省工信厅建议留存给市级统筹调剂使用。

  二、关于“未及时停发不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已于2020年6月停发2名不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并扣回多发的3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今后我局将加强管理,按时停发不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三、关于“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对审计意见高度重视,今后将按照《预算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支出,按照预算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规范和加强公务车预算管理,同时,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四、关于“公务接待活动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已于2020年1月份起自查自改,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并按规定完备接待清单等手续。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揭委办发〔2014〕13号)规定执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完善接待公函和清单,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财务核算行为。

  五、关于“在其他科目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对审计意见高度重视,今后将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记账,确保科目核算准确。

  六、关于“专项资金未在单位账簿统一登记和核算,未在单位财务会计报表中反映”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对审计意见高度重视,立行立改,自2020年起,将“揭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收支情况纳入单位会计账簿统一登记,专款核算,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表中反映。今后将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确保核算准确。

  七、关于“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未设立专户独立核算”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已于2020年9月向市总工会申请设立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会,并获得市总工会批复同意。近期我局将召开全体工会成员大会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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