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桂莹) 为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我市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高度重视,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立查立改,第一时间见效。
9月18日,惠来县收到上级交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二批交办案件(受理编号X2GD202109170158来信),主要反映位于惠来县仙庵镇柯厝村华园管区路以西一处无证经营的砂石场,运载砂石产生的噪声和灰尘严重影响周围村民的生活。接件后,惠来县高度重视,县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并由县相关领导认领包案,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和仙庵镇组成工作专班,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全面摸清问题真实情况。
经核查,来信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举报地点现场堆放的建筑用砂约150m3,建筑碎石约100m3,建筑石粉约100m3.该经营点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周边有民居。9月18日下午,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核实后,责令业主黄某武(仙庵镇里湖村村民)立即停止营业,限期2日内将现场所有砂石全部清理干净,落实好砂石运载降尘、减噪措施,并停止营业。
目前,该无证经营的砂石场已经停止营业,现场砂石全部清理干净。
接下来,惠来县将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入全面抓好转办件的调处工作,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砂石出售点,全力整治扬尘、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