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何小妍)为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我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有关工作。
9月11日,揭西县收到上级交办的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五批交办案件(来电,序号220),反映“庙角村西侧的养猪场,距榕江河不足800米,该养猪场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到河里,破坏生态环境,产生的臭味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过,但问题未解决。”接件后,揭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部署,由县分管领导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揭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河婆街道办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经揭西县调查,群众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目前案件已办结。该养猪场位于揭西县河婆街道庙角村边,距离榕江南河490米,属于揭西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养猪场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0平方米,有猪舍1座,母猪存栏量5头,生猪存栏量70头,属养殖专业户,配套有沼气池(20立方米)1个。检查时,该养猪场正在经营,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排入两口鱼塘(面积共5亩)养鱼,没有外排,并非养殖废水直排入河,但在该场附近能闻到臭味。群众举报的“庙角村西侧的养猪场,距榕江河不足800米,该养猪场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到河里,破坏生态环境,产生的臭味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揭西县县直相关部门表示未接到群众反映该问题,河婆街道办表示,今年1月和7月曾两次接到群众反映该问题的12345热线电话工单。河婆街道办畜牧部门联合派出所、供电所多次对该养猪场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并要求关停,但整改不彻底,死灰复燃。群众举报的“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过,但问题未解决。”问题属实。
据了解,9月11日,揭西县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后,由河婆街道办发出《关于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停的紧急通知》,限于9月14日前完成关停清栏、去功能化。9月14日,该养猪场已全部关停清栏。9月15日,揭西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河婆街道办组织人员,对该养猪场养殖栏舍予以全部拆除。揭西县委、县政府责令县纪委监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