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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24 17:0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分局: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保部令第31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环办函〔2017〕324号)有关规定,现将《揭阳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及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重点污染源监管相关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巡查监管。各分局要按重点排污单位监管规定,切实加强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二、加强信息公开。各分局要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保部令第31号)、《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等要求,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并督促企业做好污染源信息公开工作。

  三、完善系统信息填报。请各分局确定1名业务人员,于3月25日前,在生态环境部环境统计系统重点排污单位模块完善各重点排污单位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本年度如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调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一并纳入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范畴。

  

附件:揭阳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直有关单位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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