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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通报广东省2021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函》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2-07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通报广东省2021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函》(粤环办函〔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将评价结果转送至各有关企业,并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规定,对“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进行引导改进,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进行守信激励、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改善环境行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通报广东省2021

  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函》

   2.2021年广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揭阳)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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