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朝之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仿真花水草配件3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3-2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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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普宁朝之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仿真花水草配件3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揭阳市区揭阳大道以东、临江北路以北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大楼,邮编:522000
联系电话/传真:0663-876874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普宁朝之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仿真花水草配件300吨建设项目 | 普宁朝之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普宁市大坝镇普宁市产业转移园内坛北路3号万洋众创城项目18幢 | 广州锦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年产仿真花水草配件300吨,生产工艺包括:混料、造粒、注塑等。项目原材料主要为二次塑料粒和已破碎切好的二次塑料薄膜片材(废塑料成分为PE)。 | 1.废气。造粒区和塑料花配件(叶子)生产区产生废气经收集通过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再与二楼注塑车间经“二级活性炭”处理的废气,统一汇至同一个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造粒过程人工投料粉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2.营运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同步满足英歌山(大坝)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废水不外排。 3.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营运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及废含油抹布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回收机构利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项目通过张贴公告、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收集公众对项目环评文件的意见,公众参与工作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