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揭阳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揭市环〔2022〕21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便函〔2025〕421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试点单位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属地分局初审同意,我局拟将普宁市博通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期限延至2026年12月31日。试点单位应继续以揭阳市范围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为收集重点,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的危废收集。现按程序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4日至1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我局(联系电话0663-8768741)。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