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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4:1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因与陈伟忠(身份证号码:4405**************)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撤销决定和告知书。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环(榕城)罚〔2023〕3号)的决定》(揭市环(榕城)撤字〔2024〕4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揭市环(榕城)罚告字〔2024〕12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8日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环(榕城)罚〔2023〕3号)的决定

         揭市环(榕城)撤字〔2024〕4号

陈伟忠:

  身份证号码:4405**************

  住址:揭阳市市辖区试验区桥头居委渔湖居委******

  2023年1月10日,我局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环(榕城)罚〔2023〕3号)。2023年10月12日,我局依法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经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确定不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粤52行审复3号]的裁定结果,我局决定撤销于2023年1月1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市环(榕城)罚〔2023〕3号)。

  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案件重新作出相关决定。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揭市环(榕城)罚告字〔2024〕12号

陈伟忠:

  身份证号码:4405**************

  住址:揭阳市市辖区试验区桥头居委渔湖居委******

  你是位于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桥头食品站内三楼的揭阳空港经济区润吉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局于2022年11月11日和11月17日对揭阳空港经济区润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工作的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屠宰及肉类加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粤52行审复3号]的裁定结果,我局对上述事实依法重新作出处理,确认你(单位)存在“屠宰及肉类加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一章环评类§1.8 裁量标准,“载量要素、违法程度、裁量权重:裁量起点:对个人:裁量起点,25%;项目环评文件类别:报告表类,0% ;产排污情况: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5%;环境保护设施情况:未建成,6%;建设项目地点:一般区域,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11%;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含本次):1次,0%;配合执法调查情况:配合调查,0%;”的规定(裁量百分比总和47%),计算罚款金额=47%*20万元=9.4万元,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玖万肆仟元整(¥94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8756556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望江北路榕城区政府大院2号楼6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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