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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09:0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局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个最”工作部署,强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经研究,决定在市局本级统一行政许可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生态环境局在办理市本级所有行政许可审批时,一律统一使用“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专用章”,部门公章和其它印章不再行使行政许可审批职能。

  二、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行政审批印章使用仍按照《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启用“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等8个业务分章的通知》(揭市环〔2020〕112号)和《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部分生态环境行政职权授权对象的通知》(揭市环〔2022〕53号)要求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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