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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22年本)》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9-13 08:3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局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和《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19年制定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进行调整,制定了《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22年本)》(以下简称《名录》),《名录》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名录》范围外且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授权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审批。

  本《名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印发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建设项目名录(2022年本)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如下(按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生态环境部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除外):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

  二、可能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项目。

  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四、不跨市行政区域的220千伏以上、500千伏以下送(输)变电项目,广播电视发射台、无线电台、雷达系统等按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电磁辐射项目。

  五、按规定编制报告表的“两高”项目以及涉及使用硝酸、硫酸、盐酸的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六、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海洋工程项目。

  七、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水量1000吨及以上项目,其中榕江、练江流域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水量500吨及以上项目;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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